近日,国度质量监视检讨检疫总局发布了涉及出口食物的视频监控系列营业规范,首要包含《出口畜禽存案养殖场视频监控营业规范》《出口存案畜禽屠宰厂视频监控营业规范》《出口罐头加工企业视频监控营业规范》《出口水产物货柜装箱场合视频监控营业规范》《出口水产物养殖场视频监控营业规范》等5个出口食物视频监控营业规范,这五项规范由质检总局进出口食物平安局组织拟定。
出台这五项视频监控营业规范,首要目的是规范电子监管视频监控系统在响应场合检讨检疫监督工作中的应用,充实阐扬系统的辅助监管功能,进一步提高检讨检疫监督工作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的检讨检疫大通关方针。
从规范来看,电子监管视频监控采用“三级监控系统”,国度质检总局主管,负责订定全国扶植方案,并对各视频监控点进行不按期长途视频监视查抄;各直属局负责对所辖区域的视频监控工作的监视和指导,并负责视频监控有关工作的协调;各分支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视频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的具体操作和维护工作。
规范的首要内容涉及响应场合视频监控系统设置要求,监控内容,利用要求。具体内容可登岸质检总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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